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严禁进山采药、移植盆景的通告
为全面保护徂徕山森林生态资源,积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徂徕山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带来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清新空气,充分享受绿色发展带来的“生态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针对进山采药、移植盆景、滥采滥挖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游客进入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采药、移植盆景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违反规定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相关执法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违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安全事故、重大损失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林区负责做好进山采药、采挖人员的禁入和解释劝离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林区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保护区内进山采药、移植盆景、滥采滥挖等不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8--809003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来源: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